香港上市策划

香港上市策划

有意在香港GEM上市的企业须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相关程序及规定载于《GEM上市规则》。

财务要求

  • 没有盈利要求

  • 前2年营业现金流合计≥3,000万港元

  • 市值≥1.5亿港元

其他要求

  • 管理层最近2年不变

  • 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 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

  •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 至少100名股东

  • 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

  • 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 无强制包销规定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 要求每一季度提交财务报告

最低公众持股量

  • 最低公众持股量不少于25%

  • 若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15%

股东承诺

  •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第一年不会出售股份

  • 上市后第二年可以出售股份但须保留控制权

  • 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1年不变

认可司法地区

  • 奥地利

  • 澳大利亚

  • 百慕大

  • 巴西

  •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 加拿大

  • 开曼群岛

  • 中国

  • 塞浦路斯

  • 英国

  • 法国

  • 德国

  • 格恩西

  • 香港

  • 印度

  • 马恩岛

  • 以色列

  • 意大利

  • 日本

  • 泽西岛

  • 韩国

  • 纳闽

  • 卢森堡

  • 荷兰

  • 俄罗斯

  • 新加坡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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