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策划
有意在香港上市的企业须向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程序及规定载于《主板上市规则》。
财务要求
企业需符合下列三个测试要求之一
市值/盈利测试
3年累计盈利 ≥ 5,000万港元(前2年盈利3,000万港元,近1年盈利2,000万港元)*
市值≥5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
最近1年收益 ≥ 5亿港元
市值 ≥ 40亿港元
市值/收入测试/现金流量测试
最近1年收入 ≥ 5亿港元
市值 ≥ 20亿港元
前3年营业现金流合计 ≥ 1亿港元
其他要求
管理层最近3年不变
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具备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纪录
控股股东或董事可进行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但必须全面披露
至少300名股东
不可以选择纯以配售形式上市
公开认购部分须全部包销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不能发行新股
要求每半年提交财务报告
最低公众持股量
上市时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25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不少于25%
若上市时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15%
股东承诺
上市文件披露至上市后首6个月不会出售股份
随后6个月可以出售股份但须保留控制权
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1年不变
认可司法地区
奥地利
澳大利亚
百慕大
巴西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加拿大
开曼群岛
中国
塞浦路斯
英国
法国
德国
格恩西
香港
印度
马恩岛
以色列
意大利
日本
泽西岛
韩国
纳闽
卢森堡
荷兰
俄罗斯
新加坡
美国